CRCC开展的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专业领域分别受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的公正性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管理委员会(CNAS)的指导和监督。
为了保证认证机构的公正性,2003年4月成立了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2012年更名为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2018年更名为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铁路及城轨领域的政府、用户、科研、设计、制造及检验检测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对CRCC认证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产品认证持证人可根据《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CRCC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持证人名称变更;
2.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3.地址变更;
4.认证依据的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 产品认证持证人必须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制度。认证标志、图案的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接受CRCC对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
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