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C开展的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专业领域分别受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的公正性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管理委员会(CNAS)的指导和监督。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持证人名称变更;
2.认证范围发生变化;
3.地址变更;
4.认证依据的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 产品认证持证人必须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制度。认证标志、图案的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接受CRCC对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
用情况的监督。
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向CRCC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CRCC向持证人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书》。被撤销产品认证证书的,一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委托人该产品的认证申请。行政许可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体系证书被撤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不再从事已获证产品生产或自愿放弃认证的,应申请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不得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未获证的委托人,不得使用CR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违反规定使用,CRCC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